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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审批办法》
时间:2016-09-28              字体:       

  为加强编制使用管理,规范用编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程序,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审批办法》。《办法》规定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办法》指出,凡申请使用编制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有空余编制和职位(岗位)。对职能弱化、人员结构不合理、机构面临调整的单位,不得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开遴选计划与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相结合,统筹考虑、严格审核,总量不能超过本年度自然减员数额。

  《办法》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一是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由市直部门单位根据职能任务需要和空编空岗情况,提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建议计划报市编委,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是审核。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市编办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建议计划进行审核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市编办汇总报市编委研究审批。三是审批。公开遴选计划实行市编委集体研究、市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市编委统一下达制度。市编委研究批准公开遴选计划后,由市编委行文下达到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是实施。经市编委批准的公开遴选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编办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办法》要求,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住管好。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补充人员,未经市编委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编制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对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枣庄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质量,健全了编制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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