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泰州泰兴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坚持“三个从严”,进一步加强控编减编工作。
一是从严控制机构编制总量。按照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专题制定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控制在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总额内,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只减不增;对2013年以来新增的事业编制通过机构调整加以解决,行政编制、行政附属编制、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均不得突破编制总数。
二是从严机构编制审批。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机构设置方案,机构总量控制在限额内,对确需设立的机构,按照有增有减、撤一建一的方式设立,不再审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新增编制,对因新增职能确需增加编制的,主要通过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等内部挖潜方式解决。严格控制将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转为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制。对于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职能萎缩的单位,一律不再增加事业编制。
三是从严加强空编使用。建立了编制使用计划由机构编制部门扎口管理的制度,编制部门负责编制使用计划的申报受理和下达工作,组织人社部门凭编制使用计划办理录用调配手续,财政部门凭编制使用计划拨付人员工资。在编制空编使用计划时,坚持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确保编制不用满用足、留有余地;空编较多的单位梯次补充,编制使用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空余编制数的30%。每年的全市绝对增员计划控制在当年自然减员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