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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编办建立三个机制做好编制管理工作
时间:2016-08-31              字体:       

  在严控机构编制的总要求下,辽宁省葫芦岛市编办积极转变观念、创新方法,既保证了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编需求。

  一是建立编制严格审批机制。在机构编制审批中坚持“四不两严”。即“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再审批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编制”、“不再审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编制”、“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严控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严控公益类事业机构设立”。同时,进一步严格编制使用审核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使用编制时,在实行编制使用事前核准的基础上,落编前要经市编办再次审核把关后由常务副市长最后审批,切实把好了人员入口关,使有限的编制资源真正用在刀刃上。

  二是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和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摸清各部门核定编制数、实有在编人数,为统筹调剂编制使用提出科学依据。对职能增加,工作任务较重,确需增加编制的,在坚持“动态调整、增减平衡、建一撤一、增一减一”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编制数额。坚持挖潜调剂,积极盘活现有编制资源。首先在内部挖潜,利用部门内部现有机构、编制、人员资源;其次在系统内部挖潜,从现有编制存量中调剂;再次从其他空编单位采取连编带人调整。最大限度地激活编制存量,把编制更多地向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全市重点工作领域倾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动态调整编制,实现行政资源效能的最大化,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三是建立编制及时收回机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公车改革以及日常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及时收回人空余员编制。同时,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职责任务相近、消失或锐减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收回相应人员编制;对符合改革精神,但暂时不具备调整条件的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冻结,空余编制收回,人员只出不进,出现减员时,编制同时收回。根据控编减编工作要求,已经对工勤人员编制只冻结。目前,正在结合公车改革进行收编,即在确定留用公车数量后,部门空余工勤编制数量大于留用公车数量的,及时收回空编。用减的办法从根本上降低增编预期,保障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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