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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简政放权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2014-09-09              字体:       

  在先后6次清理下放61%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吉林省今年继续对现行省级592项行政审批项目、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116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和规范,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1月26日,在辽源市行政服务中心,吉林银行辽源分行的杨学君告诉记者,原来设立6个以上现金窗口的金融机构改扩建,需要到省公安厅审批。现在降低了准入门槛:设立10个以下现金窗口的金融机构,在当地公安局就可以审批,审批时限也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同样感受到这种方便的,还有华德医药公司的刘新德:“原来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需要市(州)初审、报省里批、再回市里,有时长达两三个月,现在好了,快的时候7天就能办好。”

  企业负担减轻了、基层群众方便了,这些都缘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

  记者11月27日从省编办获悉,吉林省原有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共592项。经过清理规范,取消49项、下放69项、合并减少8项,共减少126项,占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26.6%。同时,将驻省中直部门的75项、国家终审省级初审的70项、属于部门内部业务管理的22项等三类项目,不再列为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占总数的28.2%。清理规范后,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共348项,占原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58.8%。

  吉林省原有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6项,经过清理取消了10个收费项目,占总数的27.8%。清理后,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6项。

  吉林省原有经国务院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116项,经过清理取消8项、暂停15项、不列为省级项目15项,共减少38项,占总数的32.8%。清理后,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8项。

  “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确保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基层放权取得实际成效。”省编办副主任徐晶告诉记者。

  据介绍,吉林省在启动简政放权工作前,重点明确了清理的主要原则:一是国务院已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二是对社会实施直接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尽可能下放给市县;三是规范管理方式,将驻省中直部门、国家终审省级初审可以作为部门内部业务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列为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四是省级设定的涉企、涉农、涉教收费项目,不合理的一律取消;涉及特殊及弱势群体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一律取消;五是无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依据、国务院确定不再保留、部门或系统内部、市(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再列入省级评比表彰项目。

  对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市(州)确保省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在下放过程中,不脱节、不落空,保证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拿得稳。

  据了解,今年年末之前,吉林省还要启动新一轮的简政放权工作,重点是对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力争逐步实现省级非行政许可项目“零审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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