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政府颁发政府令第151号、第152号,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金普新区第二批赋权的决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向高新区首批赋权的决定》,决定赋予金普新区第二批17项,高新区首批73项行政职权。其中,金普新区17项行政职权中包括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高新区73项行政职权中包括行政许可5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2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其它权限8项。此次赋权是在总结2016年首批赋予金普新区123项市级行政职权的经验基础上,再次扩大赋权范围,旨在进一步激发金普新区、高新区创新发展动力,对加快推进“两先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决定》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赋权范围、有关要求四个部分。总体要求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最大限度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其行使,充分发挥两区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优势。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依规,合法赋权。二是应放尽放,充分赋权。三是权责一致,有权有责。赋权范围主要涉及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登记管理、国土、建设等领域。并对市政府有关部门、金普新区、高新园区落实赋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此次赋权将进一步增强金普新区、高新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两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
金普新区和高新区是大连市非常重要的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都承担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的改革任务,更多更好的赋予两个区省、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入探索制度创新,形成改革经验,对全市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松绑”到位、赋权到位,才能奠定夯实“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基础,真正落实“新区事新区办”和“特事特办”。
从首批赋予金普新区123项市级职权经验看,按需赋予金普新区和高新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能够进一步激发新区的体制机制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大连市经济连续稳步上升,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推进赋权工作落地显效,确保下得去、接得住、管的好,不能一放了之,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好赋权事项的行业监管责任,避免“自由落体”。通过赋权切实做到便企利民,增强两新区的内生动力,为全市推广奠定了有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