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活、做优、做大、做强开发园区,充分发挥其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辽宁省鞍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开发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全面振兴钢都提供强大动力和平台支撑。
一、科学规划,精准定位。严格总量控制。每个县(市、区)所辖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1个,县(市、区)所辖开发区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县(市、区)总量。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开发园区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到靶向治理,逐一解决,切实给开发园区松绑。保持相对稳定,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稳妥推进,确保开发园区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队伍积极平稳运行。科学分类规划,充分考虑产业现状和地域特点,科学定位、合理布局、分类规划、错位发展,保证开发园区功能协调、产业互补、后劲十足。
二、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完善开发园区空间布局和数量规模。推进开发园区优化整合,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开发园区发展新格局。明确产业定位推进开发园区规范整合。按照优化一批、整合一批、划出一批、取消一批的方法进行开发园区的规范整合。其中,优化9个开发园区、整合4个开发园区、划出4个开发园区、取消6个开发园区。
三、完善机制,增强活力。调整管理层级,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鞍山经济开发区(省级)、千山风景区(国家5A级景区)仍归市管,其他调整为县(市、区)直接管理。明确组织体系,各开发园区按照科学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科学整合县(市、区)行政资源为开发园区服务,逐步精简内设机构。完善用人机制,开发园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工作人员,研究创新分配机制,可实行弹性工资。
四、充分授权,提升效能。与所在县(市、区)经济管理同权。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最大限度赋予开发园区行使县(市、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实现与所在县(市、区)经济管理同权,确保相关经济事宜在开发园区内办结。与所辖镇街分工协作,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理顺开发园区对所辖镇街的管理权限,保证开发园区的发展空间,为开发园区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支撑。完善开发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细化开发园区财政收支范围,督促各县(市、区)与各园区划清财政收入范围,建立明确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大对园区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推进各县(市、区)财政对园区财政的财力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投入,用足用好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