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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创新“放管服”改革“自选动作”着力打造营商环境“高地”
时间:2018-03-06              字体:       

  山东省济宁市在深入查摆分析去年“放管服”改革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创新“自选动作”,启动实施“六再工程”,着力培育投资兴业“热土”,打造营商环境“高地”。

  一、行政审批再提速工程。一是持续推进减权放权。紧紧围绕企业群众需求,进一步厘清市、县事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力事项予以取消,市级事项适合县级实施的原则上下放。年内再削减一至两批行政权力事项。二是继续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在目前办理时限基础上再压缩50%以上,实现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75%的目标。三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本着“能减则减、整合优化”原则,认真梳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需证明材料、申请要件,统一标准、名称、样式,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全力构建公开透明、全程监督的网上审批新模式。

  二、开发区营商环境再提升工程。一是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济宁高新区合理选择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等方式,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二是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从明确职责权限、优化组织架构、理顺条块关系、创新人员编制管理、健全考评分配机制等方面制定改革措施,下放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权限,开展“大部制”“员额制”“全员聘任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开发区发展需求的运行机制。三是精准协同下放权力。立足开发区发展实际,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法下放至开发区实施,理顺与上级政府和代管乡镇(街道)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三、监管方式再创新工程。一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市场监管“双随机”综合检查规范和抽查指引,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力争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二是加强现代化信用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在市政务服务大厅有关窗口推广使用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三是推进行业内自律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出台《济宁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四、政务服务再优化工程。一是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编制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清单,加快推出市、县第二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11月底前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全覆盖。二是巩固“四个一”改革成果。按照“一个窗口办成一件事”要求,不断扩大“一窗受理”实施范围,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尽进和流程优化;强化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将就业、医疗、交通、户籍、入学等适合基层办理的民生服务事项,纳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并在社区全面推开政务服务代办制度,加快实现“一城通办”;深入实施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合并评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实现审批规范化、便捷化、一体化;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步伐,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体系建设,推动平台系统全贯通、信息资源全共享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理”。三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大厅硬件建设,全面开展帮办、代办、协办服务,为项目单位提供综合受理、一口咨询、报批辅导、流程定制等全方位“保姆式”服务。

  五、热点难点问题再突破工程。一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在现有条件基础上,通过创新服务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开通涉企绿色通道等措施,确保5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登记办理。二是优化公章刻制服务。对公章备案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7月底前实现公章刻制设备及系统进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公章刻制即到即办、立等可取。三是打通“数据烟囱”。依托省级政务平台,整合全市各部门(单位)数据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人口数据、企业数据、重点项目、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数据等基础数据库,年底前实现各级政务部门之间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政务服务申请材料一处提交、多处运用,真正变“群众跑马路”为“信息跑网路”。

  六、涉批中介事项再规范工程。一是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格落实“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全面取消各部门(单位)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二是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中介超市。完善政务大厅实体中介超市,基本涵盖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关联度高的中介事项,提供涉批“一站式”快捷中介服务;强化“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公开中介机构名称、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实现项目单位足不出户“点单”选择。三是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统一实行中介机构公开承诺、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合同管理、执业记录、信用采集和运用等制度,配套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认定、发布机制,实施“一事一评”“一季一公示”,将投诉率高、信誉度差、办理时限过长、违规收费突出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限内限制其参与全市涉批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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