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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时间:2017-12-11              字体:       

  黑龙江省在坚决落实国家简政放权部署基础上,大力推进本省权力事项进一步精简下沉。

  分五批再次取消下放行政权力138项。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落实,取消行政权力46项;本省主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92项,其中取消70项、下放22项。

  分三批再次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31项。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1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25项;省政府再次取消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5项。

  对应支持经济增长极建设下放权力。为支持哈尔滨新区建设,向哈尔滨新区放权23项,其中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19项、赋予辖区内行政审批权4项。参照向哈尔滨新区放权做法,拟向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放权17项,其中拟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13项、赋予辖区内行政审批权4项,还有6项正在进一步研究论证。

  有效应对个别下放权力基层“接不住”现象。开展“回头看”,对市县“接不住”事项调整管理层级,上收5项,目前基层对下放事项总体表示可以承接。同时,对今后欲下放事项,要求省直部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确保权力放得好、基层接得住。

  动态调整并规范管理清单。随简政放权进程,对权责清单进行持续动态调整,目前省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到2901项。为实现清单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以往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基础上,经过认真梳理,充分征求全省各市县及44个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省直部门意见,两次征求省政府法制办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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