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枣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市级下放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决定将12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实施,21项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通过扩大开发区管理权限,助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一、下放权力,创造便利,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据统计,目前全市开发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的5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市的38%,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的79%,实际到账外资占全市的85%。可以说开发区是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开发区的运转效率直接关乎全市经济发展。目前看,开发区由于缺少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必要的审批权限,企业需要往返于市直各部门,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耽误了产品的黄金竞争期,成为开发区发展的重要障碍。通过将市级权限下放开发区,最大限度激发开发区的创业创新活力,将加快项目落地速度,为开发区加速发展助力加油。现在枣庄高新区正筹划建立行政审批局,市级权限下放运行后,未来企业投资发展,将不用再“东奔西走”。
二、严格把关,精挑细选,确保下放权力管用
根据中央、省关于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要求,2016年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联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梳理了市级下放枣庄高新区和省级开发区行政权力事先目录。工作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个方面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可以承接市政府授权的经济管理、基本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以及其他管理事项。依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等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是提高下放权力含金量。此次下放的行政权力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等高含金量事项,涉及市直20个部门(单位)。三是能放尽放。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理顺市级和高新区管委会的事权划分,最大限度向高新区放权。配合高新区设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真正实现“权力下放、封闭管理、高效运转”。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为扩大开发区管理权限而下放的行政权力并不是一放了之,为确保下放权力的无缝对接、规范运行,市政府明确了三项措施。一是做好协同配合。下放行政权力采取“市级一次下放,开发区分步分批承接”的方式,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自身承接能力、实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分步分批承接,对尚未公布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市直有关部门行使,杜绝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指导。市直部门不能只放不管,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实现无缝对接。三是规范运行。枣庄高新区和各省级开发区将借鉴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成功经验,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下放事项纳入清单,编码予以公布,确保相关事项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