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强化苏木乡镇和街道在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提升站位,在政治引领上把牢“改革方向舵”
(一)注重高站位谋划。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战略高度,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民生角度,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事业宽度,精心谋划改革。
(二)注重高标准设计。充分考虑城区、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实际,利用近3个月时间开展大规模调研,多层面座谈交流,多方面征求意见,多领域配合联动,提高政策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注重高层次推动。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听汇报、作批示、提要求。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深改委会议先后研究审议改革实施意见。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专门召开推进会议,详细解读改革精神、明确改革政策口径,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精细谋划,在统筹规划上下好“改革先手棋”
(一)找准“改”的原点,坚持“三个导向”。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多而杂、小而全,职责分散、效率低下,体制机制不顺畅,工作力量薄弱,有责无权、有事无钱等问题,逐项提实举措、开准“药方”,最大程度破除障碍、破解难题。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区情实际和战略定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努力适应苏木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改革的生命力和动力源泉,聚焦基层民生民心和群众所思所盼,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搞好“融”的文章,做到“三个衔接”。衔接好经济发达镇改革。把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作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拓展延伸,用足用好优化机构、权责相宜、释放活力等成果。衔接好地方机构改革。把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作为全区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下推进,着力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机制。衔接好“放管服”改革。把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相关经验,运用到全区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枚印章管审批”,纵深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政策无缝衔接、改革协同联动。
(三)下足“细”的功夫,紧抓“三个环节”。建立协调机制,研究改革路径。建立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实行定期协调会商制度,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等14个部门定期召开改革工作协调会,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调度改革进展。落实改革进展周报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任务落实。通过深入实地点对点调研督导、举办培训班面对面解读改革精神、召开政策口径答疑会实打实明确改革方向路径,确保改革精神宣传到位、政策理解到位、方向把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完善政策配套,形成叠加效应。协同自治区本级相关部门,在人才引进和流动、行政执法的法制保障、财政转移支付、网格人员待遇补贴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实现政策相互配套、有机衔接,释放改革整体效应。
三、注重实效,在基层治理上打通“最后一公里”
(一)夯基垒台,综合设置管理机构。聚焦机构设置臃杂、职能分散交叉、效率低下的问题,整合优化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一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按照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的要求,对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进行了重新整合,明确必设机构和选设机构,既体现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一般苏木乡镇和街道设5—6个党政机构,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等1—3个事业单位。党政机构精简幅度最大的由28个减为6个,事业单位由10个减为3个。二是规范派驻机构设置,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旗县(市、区)政府设在苏木乡镇和街道的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并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相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三是减少各类合署办公和挂牌机构,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上级部门不得要求苏木乡镇和街道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嘎查村、社区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做到“能统则统、能减则减”, 搭建起简约、精干、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
(二)搞活机制,集聚管理倍数效应。着眼基层编制紧缺、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人才短缺的问题,统筹盘活编制资源。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两个不突破”的底线要求。在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前提下,严控编制总量,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打破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岗位限制,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二是注重基层人才队伍的“柔性”管理,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加大“选”的力度,允许苏木乡镇和街道,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适度扩大招录招聘范围,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扩大人才招聘面。加大“用”的力度,着重从基层各类优秀人员中选拔苏木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空间和成长渠道。加大“管”的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借调人员的管理,全面整治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现象,确保基层的事情有人干。三是科学优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基层的人员基层管。
(三)破立并举,消除基层治理障碍。围绕基层有责无权、事重权小责任大的问题,明晰事权边界,力求权责相宜。一是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根据法定程序,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由苏木乡镇和街道管理更为便捷有效的99项行政权力事项,由旗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使,交由苏木乡镇和街道办理。二是实行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苏木乡镇(街道)与旗县(市、区)政府部门间的关系,厘清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等权责边界,推动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三是建立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实现人随事转、权随事转、财随事转、权责相宜。四是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各地根据基层权限和服务事项,与旗县(市、区)合理划分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升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基层有权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四)便民惠民,加强政务服务功能。聚焦基层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一是纵深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建立“四办”清单、优化公开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网上办理,落实村级服务站点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还加大创新力度,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等服务,以及上级部门派驻的业务统一入驻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打通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成果,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各机构执法职能和服务管理职能进行剥离,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连同自治区赋予的执法事项和旗县级政府部门委托的执法事项,全部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统一执法工作,其他机构不再行使执法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提高了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在经历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治洗礼之后,我们将更加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我区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向纵深迈进,为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机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