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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助力宁夏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0-04-16              字体:       

  201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和突破口,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水平建设,以机构编制调整优化破解体制机制问题、优化营商环境、转换增长动力,带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大力推动开发区整合优化 

  开发区是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是产业集群发展的主阵地。目前,宁夏78%的规上企业、74%工业产值在开发区。宁夏能不能在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关键在开发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针对宁夏开发区量多质弱规模小、产业层次较低、同质化竞争等突出问题,把开发区整合优化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研究出台《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大刀阔斧地对开发区进行整合优化,按照集约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注重结构优化、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开发区成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围绕产业集群化发展、开发区集约化整合,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不超过3个区块”的整合方向,将全区33家开发区整合优化为23家,将规模虽小但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10家开发区并入规模较大的邻近开发区,将规模小、入园企业少、投入产出严重倒挂的吴忠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等2家开发区撤销,对名不副实、功能定位不准的同德慈善产业园等10家开发区名称进行了规范,开发区数量减少10个,精简比例超过30%坚持把开发区整合与深化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结合起来,科学规划空间布局,构筑功能定位清晰、优势互补明显、辐射带动强的发展格局,协调推动产业和城镇化发展、沿黄生态经济带和银川都市圈建设,使产城相互支撑、互动发展。按照“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集约”的思路,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勇气淘汰了一批效率低下、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僵尸企业”、落后产能,布局落实一批新兴产业项目,推动产业链纵向延伸、产业间横向耦合、开发区协同联动,引领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 

  二、调整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 

  坚持把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作为整合优化的先导性举措,着力破解开发区体制僵化、活力不足、机构设置不够合理规范等问题,不断激发内生活力。 

  一是大幅精简整合管理机构。原则上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只设1个开发区管理机构,原设有2个或2以上管理机构的,按照“一个机构、一套班子”模式整合优化。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银川高新区实行“一区四园”重组,将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军民融合产业园、临港产业园4个园区管理机构并入,建立完善精干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通过整合优化,全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减少10个,其中厅级减少3个,正处级减少2个,副处级减少5个;副厅级领导职数减少8名,正处级领导职数减少13名。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将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为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中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区等6家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派出,贺兰工业园等16家自治区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由当地党委、政府派出,理顺职责关系,强化属地责任。同时,区分国家级、自治区级两个类别,依据开发区在全国的排位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开发区党委会、管委会机构规格,规范了管理。 

  三是规范机构设置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引导作用,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将银川综保区、石嘴山经开区、石嘴山高新区3个按厅级运行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为正处级,核销厅级领导职数。对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实行限额管理,其中厅级管委会内设7-10个,处级管委会内设4-6个,由开发区在限额内自主设置,既规范了开发区内设机构设置,又赋予了开发区管委会一定的自主权,通过调整理顺管理体制,集中解决了一批制约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了多年来开发区与市县两张皮、各顾各的问题,形成了集中力量建设开发区的新格局,达到了活血化瘀、精兵简政、放开搞活的目的。 

  三、探索创新开发区运营服务机制 

  坚持多点发力、协同推进,在推动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优化营商环境、运营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压紧压实开发区一体化管理责任,有效解决了行政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成本高等问题,以高质量服务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县区一体,促进融合发展。为加强对开发区的领导,增强产业与城市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明确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均由设区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所在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管委会主任也多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形成了领导合力和工作合力。通过县区一体化管理,开发区与所在市、县(市、区)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促进了良性互动、融合发展。 

  二是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自治区出台了《开发区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赋权指导目录》,将37项经济管理职权下放开发区并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各地结合实际,采取管委会设置审批服务机构或市县审批服务局设置派出机构等模式,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和企业办事不出园区改革,建立开发区企业项目“一站式”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指导帮助服务和代办服务。在开发区全面推行“区域评”改革,对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9项评估事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开展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压缩了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三是强化考核奖惩,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推行以“亩产论英雄”的考核评价机制,针对各开发区不同特点和功能定位,自治区研究制定了分类考核办法,实行评估考核奖惩退出机制,依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开发区,按程序提高其管理机构规格;对当年考核排名靠后的开发区,黄牌警告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连续2年考核末位的开发区,降低其管理机构规格;对连续3年考核末位的开发区,撤销其管理机构。通过奖优罚劣,体现激励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中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引导开发区提升发展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全区最具活力、最有效率、最有吸引力的经济发展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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