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请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已于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七日经大会一致通过。现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七日于北京
来源:《人民日报》19750120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