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料中心 > 历次全国人大会议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四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17-09-30              字体: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郑天翔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人民日报》1 9 8 6 0 4 1 3 第2 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69001463 6900147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京ICP备 05084180号 |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