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工作总结
2001年是新世纪开元之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转变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承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李鹏委员长对此项检查十分重视,多次过问检查工作准备情况并作了动员。曹志副委员长担任检查组组长,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内司委组织力量,6月,赴吉林、山东、福建、海南、新疆5省、自治区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河南、广西、云南4省、自治区进行了自查。检查组出发前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民政部关于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为配合执法检查,组织拍摄了电视短片《依法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情况介绍》。通过检查,充分肯定了两年多来各级政府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也发现了一些侵害村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提出了深入持久地做好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村级民主建设的具体指导,依法制定有关法规和规章的建议。这次执法检查,促进了村委会组织法的正确实施,对于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检查情况已向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了报告,反映是好的。
二、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报告做好准备工作。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报告,内司委做了两项工作,一是组成5个调查组,分赴北京、黑龙江、浙江、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西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严打整治斗争情况进行调研,实地考察了基层单位,走访群众,了解情况。二是11月召开第33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汇报。李鹏委员长、曹志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肯定了严打整治斗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下,经过广大公安司法干警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提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成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希望和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委员罗干所作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报告,内司委的调查报告也印发了会议。
三、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2001年是未成年保护法颁布10周年,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2月4至5日,邀请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内务司法对口委员会和团委、11个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17个典型单位的代表共13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李鹏委员长、曹志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开好会议做了精心准备,5月,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黑龙江、上海、湖南、云南、宁夏5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委托天津、山西、山东、四川、青海5省、直辖市人大进行了自查。座谈会组织一批典型材料进行了交流,这些典型经验和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文化部负责人的发言,从各个角度总结了10年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经验和做法。与会同志反映,这次会议准备充分,注重实效,对促进法律实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四、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律师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贯彻中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精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内司委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对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进行审议,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报告。法律委员会对决议草案进行修改时,充分吸收了内司委的意见。该决议草案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内司委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该草案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 参与了工会法、婚姻法的修改工作。对工会法修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年初,赴河北省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问题,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问题进行调研。3、4月间,组成3个组,分赴河南、浙江、福建3省,对私营企业工会组建、职工入董事会、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向委员会作了汇报。内司委组成人员还多次参加法律委对工会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为配合婚姻法修改,内司委做了一些调查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司委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审议婚姻法修正案的联组会议上,也积极发表了意见。
六、 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消防法执法调研工作。为纪念残疾人保障法颁布10周年,3、4月间,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山西、内蒙古、山东、浙江、安徽、广西6省、自治区,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与中残联等单位联合在北京、山东和广东等地举行了纪念残疾人保障法颁布10周年系列活动。9、10月间,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江苏、湖南、重庆3省、直辖市,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执法调研;10月,派人参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5周年座谈会。下半年,内司委派出4个调研组,分赴黑龙江、重庆、四川、西藏4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消防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考察了部分重点地区、部位的放火情况,提出了改进意见。
七、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1件,分别建议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法、公务员法、公证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司法鉴定法、强制执行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9项法律。会后,内司委即函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8月,召开了议案办理工作协调会,听取有关部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和法律起草的进度,分别提出要求,督促抓紧工作。10月,内司委全体会议对上述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该报告。对代表议案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法鉴定立法,分别组织了立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提出建议,其中对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一些建议已吸收到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一审的法律草案中。司法鉴定立法也在加紧研究论证。
做好代表建议的研究、答复工作。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后,常委会办公厅转交内司委研究、答复的代表建议共7件,分别建议制定司法考试法、司法改革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决定,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督查法院和检察院经济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等。内司委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这些建议进行了研究,并及时答复了代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700多名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要求制定校园安全法。大会后,内司委就此赴广东、湖北、重庆、四川等地作了调研;9月,与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召开由公安局、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11月,与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办公厅联络局联系邀请校园安全法议案领衔代表在厦门召开座谈会,通过报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与会代表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代表议案、建议的重视和办理工作,赞同我们提出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但暂不宜单独立法的意见。有关情况已报送委员长会议,并向有关代表作了通报。
八、做好人民来信办理工作。2001年内司委共办理各类来信2375件,其中作为重要来信转交有关单位和地方人大对口机构办理,并发函要结果的114件,实际收到馈结果64件,复函率56.1%,同比提高29.5个百分点。对来信反映的一些重果问题加大了监督力度,促进有关机关对一些案件进行了复查和纠正。
九、外事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圆满完成了对俄罗斯、泰国议会对口委员会访华团的接待工作,并组团出访了埃及、纳米比亚、坦桑尼亚、南非、保加利和罗马尼亚六国,扩大了国际交往,促进了与这些国家议会及对口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宣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交流了立法和监督工作的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内司委组成人员还参加全国人大大代表团或外事委员会代表团出访了有关国家,并参与了其他外事活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 抓住中央关注、社会关心而又在内司委职责范围内能有所作为的事项,突出重点开展工作。农村基层建设关系到全国的稳定和发展。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后,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内司委精心组织了对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在1999年开展执法调研、2000年召开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研讨会的基础上,拟定了检查方案,确定了检查重点。检查组深入农户,走访村民,查看村级档案和村务公开栏等,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实地检查。向常委会报道检查报告的同时,还整理了9份典型经验和5份违法案例供参阅。中央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公安司法机关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迅速行动,开展了全国范围的严打整治斗争,根据常委会部署,内司委及时调整了工作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排听取了公安司法机构的专题汇报,为常委会听取国务院的报告做了认真准备。上述工作抓住了中央关注、社会关心的问题,取得了预期效果。
2、 深入调研,注重实效,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内司委开展各项工作,必先调查研究,把情况摸准搞实,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转请有关部门研究,促进立法和法律实施,确保工作实效。为开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确定了由内司委分管副主任委员和团中央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筹备工作;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多次研究会议方案,听取准备情况汇报;结合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材料中审核选定了会上交流的17份典型经验材料。对工会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司法鉴定等立法项目,内司委也分别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在开展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和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期间,加强了对有关法律的宣传工作,会同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向新闻媒体提供报道线索和材料,有关新闻单位作了比较充分的报道。此外,还与团中央、司法部、中央综合办联合举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竞赛,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3、 加强自身建设,发挥集体作用,充分调动积极,形成工作合力。一年来,内司委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重点工作部署广泛征求意见,注意统筹兼顾,较好地调动和发挥了全体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组成人员积极参与内司委各项工作,认真负责,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任务。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2001年,内司委还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对口机构的联系。11月中旬,利用在厦门召开议案领衔代表座谈会的机会,就内司委工作听取了部分省市人大对口机构负责人的意见;12月,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期间,又专门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对口机构负责人会议,通报了内司委2002年工作思路和初步安排,并听取大家意见。对上述安排,各地反映不错。
4、 加强理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为此,按照常委会机关党组和党委的部署,内司委着力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7月,召开主任委员扩大会议,联系实际座谈学习讲话的体会。9月,内司委机关组织了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交流会,有的副主任委员联系人大工作实践在会上带头发言,机关工作人员踊跃发言。10月,内司委机关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提出改进措施,加强作风建设。为了进一步提高组成人员、机关干部的业务和法律素质,经过充分准备,内司委与机关党委、培训中心联合组织了行政法学系列讲座,受到大家的欢迎。
一年来,内司委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够,与地方人大对口机构的工作联系也有待加强等。这些,将在新的一年里加以改进。
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内务司法委员会要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力求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内司委的工作任务。
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由内司委承担具体工作。近年来,各地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加大消防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险隐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消防法的实施。
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2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了解这部法律10年来的执行情况,总结典型经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该法的贯彻实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内司委拟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组成若干组赴部分省市进行执法检查;二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
三、做好法律草案的审议和立法调研工作。对已经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一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组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做好审议工作,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积极参与公务员法的立法工作,听取有关部门法律起草情况的介绍,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继续开展司法鉴定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
四、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为了解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内司委拟组织若干组到部分省市进行执行检查。重点检查残疾人扶贫、康复、教育和就业等问题。
五、继续做好代表议案审议,代表建议和人民来信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内务司法部门和地方人大对口机构的联系。改进工作方法,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地方人大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六、继续扩大对外交往,加强对外合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外事出访和接待工作,积极开展与外国议会及对口委员会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同时,完成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外事任务。
七、搞好九届全国人大内司委五年工作总结。由分管副主任委员负责,成立总结起草小组,走访有关联系部门,分片召开地方人大对口机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总结好本届内司委的主要工作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供下一届内司委参考。
中国网 200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