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我国加入的公约共10件。
1、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4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4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3、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4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4、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10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5、关于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10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
6、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的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10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的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7、关于批准《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的决定(10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8、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10月27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9、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12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0、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的决定(12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
中国网200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