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对证券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4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证券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执法检查组,于2001年5月中旬至6月初对证券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证券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分4个小组赴上海、深圳、成都、武汉进行实地检查,并安排北京、广州、兰州、哈尔滨、厦门5个城市对本市证券法实施情况进行自查。2001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的报告。
检查情况表明,证券法符合我国的国情。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依法进行监管,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促进了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但通过检查也发现,证券法的实施存在着一些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实、少数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证券监管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不够配套以及执法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证券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主体对证券法的认识;严格股票发行和上市制度,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有针对性地改进监管工作,强化监管力度;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对混业经营、股指期货、社保资金入市、入世后证券市场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法律对策,等等。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0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赴山东、福建、海南、吉林、新疆5省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还安排黑龙江、河南、广西、云南4省(区)自查。检查组出发前听取了民政部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在各地检查期间,共到了45个地市县,听取汇报27次,深入到48个村,召开人大代表、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座谈会65次;通过入户走访村民、查看村级档案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200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的汇报。
从检查情况看,这些省(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取得了成效,村民自治正在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进。但各地在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民主选举中存在违法和侵权现象,民主决策中存在用间接民主代替直接民主的倾向,民主管理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等。为此,执法检查组对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深入持久地做好村民自治制度教育工作;加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和监督的力度;加强对村级民主建设的具体指导;依法制定有关程序性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
三、农业法。2001年8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吉林、四川、湖北三省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分别听取了三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9个市、13个县的汇报,并深入到20个乡镇检查,与农村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农民群众、龙头企业负责人、农业科技人员等进行座谈,走访了部分农户。检查前,执法检查组还听取了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粮食局、税务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汇报。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一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连续四次进行检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01年再次对这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通过检查认为: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形势下,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法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保障和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也指出,当前农业法贯彻实施中仍存在着一些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如农业投入不足、投资效益低,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抗御灾害能力不强,农民收入不足、负担依然较重,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完善等。基于此,执法检查组对改进农业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要增加农业投入,改革农业投入机制,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结构调整,发展产业化经营;广开增收门路,切实减轻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健全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保障和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水污染防治法。200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赴湖北、江苏和重庆三省(市),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江西、安徽和上海等省(市)进行了自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情况。检查期间,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财政部、建设部向检查组作了汇报。200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的报告。
执法检查组通过检查认为,所检查的三省(市)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工业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取得进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刚刚起步。但检查组也指出,这些地区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长江流域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危害较为明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垃圾处理滞后,威胁到了当地的水环境;农业面源仍需加大防治工作力度。检查组在了解当前水资源总体形势和问题后,提出建议: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水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加快水污染防治的步伐;拓宽渠道,增加投资,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建立节水型社会;完善法律,强化执法,依法保护水资源;加快治理步伐,确保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
中国网 200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