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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01年工作总结和2002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7-10-12              字体:       
  (2001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01年工作总结
  2001年,党中央对农业与农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根据中央对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集中力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01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把农业法修订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有计划分阶段地做好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首先,根据当前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了《农业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框架》,作为农业法修订草案起草的依据和遵循。这次修订工作,本着进一步确立农业法在农业与农村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地位,把党和国家在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指导思想、重大决策,以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肯定;按照大农业的思路,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纳入调整范围;处理好农业法与农业方面专项法律的关系,并适当体现前瞻性,发挥立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其次,起草工作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开门立法。委员会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地方人大农委对农业法修订基本思路和主要原则的意见。在起草组抓紧修订草案条文起草工作的同时,委员会委托十省区人大农委起草了农业法修订草案相关章节的代拟稿。委员会还召开两次座谈会,邀请有关省区人大农委负责同志对修订草案草稿进行研究修改。第三,起草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作用。委员会先后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对修订工作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听取和吸收委员们的意见,并请委员对草稿进行具体修改。第四,在起草工作中,针对重点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起草组与外经贸部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与世界商贸组织有关规则相衔接,在农业法修订草案中对农业的扶持、保护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等问题如何做出规定进行了座谈。《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计划在2002年初正式向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农委征求意见。
  根据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委员会继续积极开展农民权益保护方面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工作。2001年上半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起草组召开会议,征求农业部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稿的意见,并与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对草案稿进行了讨论和完善,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稿经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01年6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在常委会审议期间,起草组又多次与有关委员会交换意见,积极主动地参与审议工作。
  防沙治沙法是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共同负责的立法项目。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委员会积极参与了审议工作,多次与有关委员会共同研究,对进一步完善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防沙治沙法草案已经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了常委会对海域使用管理法、水法(修订)等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
  为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畜牧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委员会立法工作计划,起草组分别与农业部有关部门,就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起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问题;我国畜牧业基本情况,立法背景和思路进行了认真研究。起草组还分别进行了立法调研工作。
  在抓紧起草和积极参与审议有关法律草案的同时,委员会还结合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趋势,从农业法制建设的整体考虑,初步制定了“2010年农业与农村立法规划纲要”,对今后农业与农村立法工作做出了远景规划。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监督工作注重实效
  2001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积极参与并具体组织了常委会对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这次执法检查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农业法的规定,结合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实际,重点检查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减负和加强农业科技教育的情况。8月,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的汇报。李鹏委员长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9月初,检查组分三个组赴吉林、四川、湖北三省进行了实地检查。9月下旬,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执法检查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赴湖北检查了农业法实施情况,并代表检查组向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做了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了农业法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加强对水法实施情况的监督,6月、9月,委员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赴山西、辽宁和贵州、云南对水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行政执法情况,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水权、水价情况,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情况,并听取对修改水法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6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在充分肯定农业部工作的同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8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工作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
  4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汇报。
  2001年,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了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决算中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内容的审查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
  三、深入调研,加强宣传,推进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2001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结合农业法修订工作和渔业法、种子法、气象法实施以及农业机构化促进法、畜牧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了10多次调查研究活动。调研组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就当前农业与农村工作的热点、难点和有关立法问题,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干部、专家学者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并撰写了一些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为更好地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推动种子法更好地贯彻实施,委员会召开有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种子法实施情况座谈会,就如何解决种子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委员会和水利部联合召开了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布赫副委员长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渔业法,研究完善我国渔业法律制度问题,委员会与农业部联系召开了渔业法修订实施一周年暨渔业法制建设研究座谈会,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渔业法制建设情况,部署了“完善中国渔业法制制度课题研究”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防沙治沙法,委员会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学习贯彻防沙治沙法座谈会。姜春云副委员长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1年,围绕立法、监督和调研等各项工作,《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共编发17期,为交流工作经验,传递动态信息,促进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议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62件,比前几年有大幅度增加,反映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高度关注。这些议案涉及农业法、水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乡镇企业法等法律的修改,以及农民权益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流通、粮食安全、畜牧业、农村扶贫、库区移民等方面的立法问题。委员会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与有关部门共同商议处理意见。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对各项议案的处理意见逐项审议,通过了对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议案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高德占主任委员代表委员会向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五、深入研讨,加强交流,密切与地方人大农委的联系
  6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举办了省级人大农委主任研讨班。这次研讨班的主题是,围绕进一步做好人大农委工作,研讨和交流如何从加强农业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强农业立法的角度,提高人大农委工作水平,保障和促进“十五”计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推动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研讨班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作了关于农业与农村形势和任务、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农业立法、学习贯彻立法进一步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等四个专题报告。各地同志交流了做好人大农委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并对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农委工作水平进行了深入研讨。李鹏委员长会见了研讨班全体人员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举办研讨班对加强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工作联系的积极作用,强调了农业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地位,对进一步做好人大农业立法、监督等工作,实现“十五”计划纲要关于农业方面的发展目标作出了重要指示。布赫副委员长参加了小组讨论和闭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研讨班闭幕式上,高德占主任委员就进一步做好人大农委的立法、监督、调研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做了总结讲话。参加研讨班的同志普遍反映,这次研讨内容好、效果好、收获大,达到了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为加强与地方人大农委的联系和交流,2001年,委员会部分委员还参加了地方人大农委召开的一些工作会议和研讨会。
  六、 加深了解,扩大交流,积极开展外事工作
  2001年,在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积极开展外事工作,加强了与国外议会相关委员会的友好交往。
  应法国经社理事会的邀请,5月,委员会代表团对法国进行了友好访问。访问期间,法国经社理事会主席会见了代表团。代表团还与法国经社理事会有关委员会负责人、法国农业部及农业界人士进行了会谈和会见,考察了一些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金融、科研、教育等单位,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代表团向常委会提交了出访报告,并就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完善农业扶持政策、重视农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和健全农业立法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应尼日利亚参议院农业委员会和意大利众议院农业委员会的邀请,委员会代表团11月访问了上述两国。尼日利亚副总统、参议院议长和意大利众议院副议长分别会见了代表团。代表团就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农业合作经济、对贫困地区的扶持等问题,与两国议会有关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会谈,参加了有代表性的农业、水利项目。
  根据常委会的安排,部分委员还参加了一些友好访问活动。
  10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与法国经社理事会在西安联合召开了第七次中法国企改革及农业问题研讨会。农业组研讨的重点是,中法两国农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及监督管理。研讨期间,农业组还赴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参观了部分农业项目,并与示范区就今后农业合作项目问题进行了座谈。这次研讨会准备充分,重点突出,讲究实际,取得了积极成果。
  2001年,委员会接待了应邀来访的意大利众议院农业委员会代表团、尼日利亚参议院水利委员会代表团、墨西哥众议院土改委员会代表团和蒙古国大呼拉尔议员代表团,并进行了工作会谈。代表团还分别赴北京、上海、湖北和厦门等地参观了一些农业、水利项目。部分委员还会见了伊朗议会水利资源委员会代表团。
  七、 加强学习,完善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水平
  2001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机关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按照全国人大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加强了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得到进一步提高。委员会对机关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做好机关工作进行研究,并就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计划性等提出了要求。委员会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机关党支部进行了改选,组成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并积极开展了民主生活、发展党员等各项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还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办公厅举办的各项学习、培训、座谈和文体等活动,提高了人员素质,活跃了工作气氛,促进了委员会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九届全国人大新设立的委员会,各项工作具有开拓性。委员会成立四年来,全体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积极实践,不断探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对如何做好人大农委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有了一些经验和体会。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对农业法制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对促进和保障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法制建设面临着更加紧迫和繁重的任务。我们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直接参与农业国际化进程的高度,提高对农业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从而认清做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光荣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艰苦努力,使立法和监督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是要准确把握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实际工作中,既要研究农业与农村工作本身的问题,还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关注农业与相关产业和各个方面的关系;既要掌握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全面情况,更要从人大工作的角度研究农业法制建设问题。要努力把握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抓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农业法制建设中的重点问题。
  三是要把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是农业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农业法制建设关系八亿多农民,涉及千家万户,必须从农业还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和农民还非常需要扶持和保护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出发,把是否真正保护了农民利益,作为衡量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
  四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顺应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趋势,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要解决思想,敢于创新,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观点看待和解决问题,打破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束缚,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要注意总结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经验,注意吸收国外农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正确分析和判断现阶段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包能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五是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程序办事。做好人大农委工作,必须在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坚持法定程序;既开拓创新,又依法办事。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努力工作,认真发表意见和建议,集体讨论问题,认真开好委员会全体会议,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六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委员会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努力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宪法和法律,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中,要参加与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学习借鉴其他专门委员会及地方人大农委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新设立的委员会,委员会成立之初就提出要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努力工作,克服困难,以积极的精神状态,跟上整体工作的步伐。在2001年和过去几年中,委员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也必须看到,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与形势发展和常委会的要求还有差距。立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执法检查工作在增强实效方面,效果还不理想,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执法工作的督促力度。调查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立法、监督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计划性和系统。
  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认真总结几年来的工作经验,振奋精神,积极进取,把委员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 关于立法工作
  2002年,要根据中央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部署,适应我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要求,继续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要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继续抓好农业法的修订工作,使修订后的农业法适应新形势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完成农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后,尽快征求各有关方面和部门意见积极做好重点问题的协调工作。为使农业法更好地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相衔接,拟召开农业法修订国际研讨会,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农业法修订工作要集中力量,力争提请6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
  委员会要继续参与并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审议工作。积极参与水法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并提出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为增强农业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为今后农业立法工作打下基础,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完成“2010年农业与农村立法规划纲要”的制订工作。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使农业立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有关国际规则相衔接,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对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的研究学习,从立法的角度研究应对措施。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畜牧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动草原法修订草案的提请审议工作。
  为促进立法工作的更好开展,编发《农业立法参考资料》。
  二、 关于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促进种子产业发展,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育种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种子法,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执法工作,农业农村委员会建议常委会2002年对种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议检查的重点是,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农民权益情况;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种子引进,以及保护育种者权益情况;种子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种子行政管理与生产经营分开的落实情况;以及制定种子法配套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加强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监督,委员会建议常委会2002年听取国务院关于林业工作,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常委会听取汇报前,委员会将提前听取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情况汇报。
  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决算中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内容的审查,提出审议意见。
  继续做好全国人大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工作。
  三、 关于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
  2002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根据中央对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部署,结合立法、监督、法律审议等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重点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扶贫、森林资源及林地保护等问题。
  要充分发挥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作用,继续办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要针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增加信息,扩大影响。
  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法律宣传和普法工作,推动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
  四、 关于与地方人大农委的联系工作
  2002年,委员会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人大农委的联系。根据委员会向常委会上报的培训计划,将举办“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中国农业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等内容的三个培训班,请省级人大农委负责同志参加。同时,积极参加地方人大农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五、 关于外事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结合农业立法等工作实际,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积极开展与国外议会农业方面委员会的交往与合作,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学习和借鉴国外在农业发展和农业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 关于本届委员会的总结工作
  2002年是本届委员会工作的最后一年,委员会要从认真总结五年来的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践和体会,重点是总结工作过程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为下一届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为配合工作总结,要组织力量整理汇编本届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资料。
  七、 关于机关建设工作
  2002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敬业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感。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继续完善机关制度建设,按规章制度办事,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制定2002年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安排,把委员会对各项工作的要求具体化,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果。
  在新的一年里,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代表”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国网 200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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