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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
时间:2017-07-18              字体: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

(一九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通过)

  鉴于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之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异常艰巨和复杂,为了便于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能够集中精力,考虑和决定国内外事务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使党的各方面大量日常工作能够及时地有效率地得到处理,中央需要建立有系统地进行经常工作的机构,全会决定成立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

  中央书记处设总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总书记、书记和候补书记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69001463 6900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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