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料中心 > 编制常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时间:2011-07-19              字体: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一部规范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197971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21210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19952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正。2004102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四次修正。该法共569条,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职权配置、选举制度、领导人员的罢免等内容作了规定。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69001463 6900147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京ICP备 05084180号 |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