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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时间:2011-07-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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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是一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管理的法律。
1954
年
9
月
21
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共
9
条,规定国务院设各部和各委员会、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秘书厅等机构,并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的程序。为了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国务院在
1954
年制定《国务院组织法》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修订。
1982
年
12
月
10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内容增至
11
条,对国务院组成成员、工作任务、议事规则以及部门领导职数等作了规定,并沿用至今。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69001463 6900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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