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化改革 >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新疆昌吉州木垒县积极推进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时间:2015-03-03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推进新疆昌吉州木垒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确保事业单位改革正确方向,基本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5年,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委编办积极推进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一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制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明确核定编制数额、编制结构以及领导职数的主要依据和指标体系。

  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者与有关部门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当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

  三是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经费保障的财政投入方式,各项经费由县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财政不供给经费。

  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成建制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在资产清查等相关基础工作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局批准,无偿划转其全部资产至行政机构。改革后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管理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意见》执行。(马琴)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69001463 6900147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京ICP备 05084180号 |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