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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编办做好国税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
时间:2017-05-09              字体:       

  为方便单位办事、进一步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放和使用进程,根据黑龙江省编办《关于转发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所属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及其下设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等直属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由大兴安岭地区、县(区)两级编办负责。

  地区、县(区)编办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及时与国税部门衔接,通报将国税系统所属行政机构授权地方编办赋码发证事宜,主动做好赋码发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为确保赋码工作规范,严格依据批准文件和预先录入的行政机构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目前,此项工作顺利完成。通过改革,今后国税系统所属行政机构在当地就能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领、变更、补(换)领、撤销等赋码相关工作。对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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