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昌都地区以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协调、监督机制,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机构编制调控作用、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积极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进程。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制度。地、县、乡三级行政、事业机构实行限额管理,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级行政、事业机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科学设置,动态管理。各级各类编制在编制总额内综合考虑承担职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面积、环境、交通等因素科学配置。二是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制度。坚持整合资源与挖掘潜力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并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履职情况的变化,对其机构编制进行合理调整。三是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制度。以机构编制实名制卡片为基础,以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全面推行电子信息管理,积极探索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约束协调制度
一是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组织、人事部门须在规定的编制和编制结构内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调配人员所占编制和编制结构情况,由事后管理向事前控制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管理转变。二是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挂钩制度。将单位预算、人员经费与财政挂钩,实行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有效杜绝“吃空饷”等情况。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制度
由编制部门牵头,组织、人事、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对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吃“空饷”问题、擅自增设机构问题、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有效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