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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龙文区编办“四项措施”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
时间:2013-09-09              字体:       

  为进一步控制事业编制过快增长,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福建漳州龙文区编办科学配置整合机构编制资源,规范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格控制在编人员规模,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

  控制总量管住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明确除中央和省、市有明文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在事业编制总额外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的,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现有事业单位空编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管好存量用活事业编制资源。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坚决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对现有事业单位的空编,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需增加使用编制的,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在本单位空编内调剂解决,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对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一定比例收回部分编制,统筹安排使用。 

  优化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挖掘现有事业编制资源潜力,对新设机构的,按照“撤一建一、总量不增”原则,通过调整优化解决;对原承担的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建制、收回编制;对职能萎缩、长期空编较多的和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或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出不进。

  严格纪律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加大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配合,主动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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