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河北石家庄市编办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较好地管控了全市机构编制总量,有效地落实了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后答记者问时提到的“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要求。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的要求,重新修订下发了《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优化议事办事程序。规定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和权限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另外,还特别强调了市直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县(市)区也不能将上级部门的要求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加强对机构编制的审批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同时,研究超编单位逐步消减超编人员的措施办法,探索建立超编超配预警机制。
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深化实名制管理。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全面掌握全市的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是否一致,实有人员和实有领导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一致。通过开展“一人一证”个人编制证试点工作,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严格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重申对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等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编制使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与石家庄学院共同研究设计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管理系统”软件,并将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全部纳入编制使用核准范围。三是不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的意见》,提出了包括从严审批机构编制、建立部门和单位职能评估制度、建立机构编制增减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结果挂钩制度、逐步取消机关工勤编制、探索建立周转编制制度、下功夫解决个别地方和单位长期超编问题、盘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等10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加大动态调整的力度,努力在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资源,对职能增强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调配补益;对职能弱化的,及时削减收回,在保证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四是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加强对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已经对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的“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还将对市城乡规划局等5个部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督促整改落实,以评估的方式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
开展《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增强“编制就是法律”的观念。做好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受理,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严重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方案情况、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问题,严格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探索建立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任前告知、任中考核评估、离任审计的机构编制综合预防机制,探索将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审计的方式控制好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