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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四管齐下”严控机构编制
时间:2012-11-14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讲话精神,宁波市海曙区编委办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推行实名制管理、实行用编计划申报、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落实督促检查等制度,管控好全区机构编制。

  一是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打下严控基础。通过与纪委检查、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海曙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照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数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通过核发《人员编制管理手册》,规范入编、出编程序,严格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通过建立实名制数据库,准确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增减情况,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二是实行用编计划申报制度,避免无序进人。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及进人的计划性,准确掌握每年全区进人计划需求,该办与人社部门建立了行政、事业人员用编及进人计划申报制度。要求各单位根据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满编超编不进人、适度空编、需求与空岗相适的原则在年底申报下年度用编及进人计划,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不予安排进人。

  三是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该办制定的《海曙区机构编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明确规定:对各单位违反机构编制规定事项,如擅自调整职能、增减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等情况给予扣分处理。对自觉控制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的单位,则给予加分奖励,确保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确保严控实效。以《宁波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为督查依据,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在编人员定期核对、联动工作机制,如出现人数不一致等情况,启动监督核查程序,坚决杜绝“吃空饷”情况出现;建立机构编制举报渠道,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对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处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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