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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委编办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闭环管理体系
时间:2025-12-25              字体:       

  湖北省咸宁市委编办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监督检查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深化源头治理,筑牢思想“防火墙”。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大纲及公务员任职培训核心内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剖析、知识测试等形式,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法规、明确纪律红线。实行机构编制纪律函告制,在新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1个月内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相关文件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函告送达,实现“任职即知责、履新即明纪”。

  凝聚部门合力,织密立体“联动网”。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监督范畴,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从“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建立机构编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制作《机构编制问题线索移送单》,明确移送标准、程序和时限,实现“一方发现、多方联动、联合研判”。依托湖北省机构编制大数据平台建立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进行实时监控,有效提升发现机构编制违规问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压实责任链条,高悬精准“问责剑”。开展机构编制常态化督查,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改革任务落实、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纪律规矩执行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督办,并建立分类处置机制。程序不规范的,坚决不予受理;因职责空转、人岗分离导致机构运行不畅的,按程序调整其机构编制;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采取暂停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查实严重违规违纪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拟稿人: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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