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创新管理 > 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
山东东营市河口区编办出台《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6-17              字体: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山东东营市河口区编办近日联合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明确了人员调动时需遵循的原则。意见明确了人员调动时必须遵循“党管干部、按编调配、人岗相适、亲属回避、引进人才、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六项原则。 

  二、明确了人员调动必须具备的条件。意见明确规定人员调动时必须具备调入单位有空编、满足行业资格准入要求及区外调入的年龄限制,同时明确了不得调动工作的四种情形。 

  三、明确了人员调动的管理权限。意见规定区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群团机关及其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镇(街道)、区政府部门机关及其事业单位人员及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动由区人社部门负责;不同管理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的调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四、明确了人员调动的相关程序。意见明确规定了区内调动人员和区外调入及调出人员必须遵循调动申请、审查核实、会议研究和正式调动四个程序。 

  五、明确了人员调动时必须相关纪律。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在上报调动材料时弄虚作假或因不负责任导致材料失实的现象,违者将取消调动资格,同时规定调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按时报到,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团关系等。(刘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69001463 6900147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京ICP备 05084180号 |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56号
Copyright © 2010-2018 www.scopsr.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