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和深化大部门体制等改革成果,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体制竞争力,广东省大力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一、改革的主要做法
这次改革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思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通过改革,力争把广东建成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力度简政放权。一是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将省直各部门以往保留、新增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2012年7月17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7月和9月分别公布了两批改革目录。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批准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10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广东“十二五”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11月26日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动员会,汪洋书记和朱小丹省长分别作重要讲话,肯定前期改革成果并对下一步改革作出部署。二是积极向下级政府放权。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加大力度向下级政府放权,推动社会服务管理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对可由上级政府部门实施也可由下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下级政府部门实施,努力提供离民众最近、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三是加快推进专项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企业投资等领域的改革,进一步减少投资领域的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减少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取消省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简化项目规划报批手续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大力推进商事登记(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在深圳、珠海、东莞、惠州、肇庆、揭阳、顺德等地开展试点,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商事经营资格审批,优化登记审批流程,试点地区核发营业执照同比增长较快,出证时间也较大缩短,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全面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一是推动行政审批权力公开运行。明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向社会全面公开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等,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推行审批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可操作、便于评估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定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审批对象的意见,严格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依法进行公开听证、论证、咨询,实行权力公开运行、阳光操作。二是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将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归并,明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同时,在政府部门内部率先实行行政审批统一、集中办理制度,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强化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完善省、市、县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纠正违规行为。着力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预防腐败工作贯穿到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完善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领域的廉政建设。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未进入目录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行政审批,从源头上杜绝审批事项无序增长。
(三)全面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一是在管理重心上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及时制定管理规范并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衔接。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省编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明确管理规范,各部门根据《意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事项的监管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省编委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指导部门逐条逐项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真正做到转得出、接得好。涉及向地级以上市放权的,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二是在管理理念上由注重管制向注重服务转变。加快转变以政府为中心、以行政为主导的管理理念,扭转为群众办事是“恩赐”的错误观念,树立一切以方便行政相对人需求为导向的行政价值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实行规范服务、便民服务、亲切服务,寓管理于服务,在“管住”的基础上切实“管好”。三是在管理方式上由注重传统模式向注重信息化模式转变。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成并开通省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建立全省统一互联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全天候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公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并联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逐步实现市县各级行政审批事项90%以上、社会事务80%以上可以网上办理。
(四)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改革中,通过向社会简政放权,给社会组织让渡出更多空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一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出台《关于加快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简化程序,放宽准入限制,降低登记门槛,落实扶持机制,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在全社会的覆盖面。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实行“五自四无”,全面促进社会组织实现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二是加大向社会转移职能力度。采取授权、委托、招投标等方式,向社会组织放权让利,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市政、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的实践中成长。将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评比表彰、从业执业资格认定、行检行评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事务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出台《广东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购买服务目录,加大力度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在统计、培训、咨询、考核、宣传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延伸政府工作的手臂。三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为确保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建立了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管理的综合监管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制度,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扩大社会监督,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努力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二、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是必须领导高度重视,强力组织推进。广东的改革自始至终都在省委、省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省委书记、省长亲自谋划决策,并多次主持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为改革提供强大后盾。常务副省长具体统筹负责改革工作,亲自参与调研和改革文件起草,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重点、难点审批调整事项逐一进行协调,并多次向国务院、监察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和部分改革意识强、敢讲真话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由省长担任主任。省编办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并从相关部门抽掉了一批业务骨干,成立了若干工作小组全力以赴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必须坚定正确方向,坚持原则推进。这次改革牢牢把握“三个凡是”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准确定位政府在经济社会领域的职能和角色,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多元治理模式,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公开,保证权力阳光运行。通过改革,努力形成一套具有强大动力、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竞争力的体制机制,科学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格局。
三是必须突出改革重点,统筹配套推进。改革中,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这个重点,改革时不仅限于行政许可事项,把“部门点头才能办的事”都纳入清理范围,力求管少、管好、管住。同时,注重统筹其他体制改革,不搞单兵突进。如统筹大部门体制改革,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巩固大部门体制改革成果;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商事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宽准入严监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统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行政审批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通过配套推进各项改革,最大限度发挥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综合效应。
四是必须密切协调配合,多方联动推进。广东的改革充分调动了部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省直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对自身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省编办、监察厅、法制办作为实施改革的主要部门紧密配合,形成了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监察厅积极争取监察部支持,建立了上下畅通的绿色工作通道;法制办主动与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汇报沟通,充分发挥审批事项合法性审核把关以及各项监管制度制订的作用,使改革得以有序推进。
五是必须广泛吸纳民意,科学民主推进。改革前深入各市县及省直各部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召开多场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同时,注重发挥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作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改革《目录》进行审议,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相关配套政策也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在法治框架下最大限度保证了改革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六是必须积极稳妥有序,依法依规推进。坚持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改革,对拟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能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反复与部门沟通协商,听取多方意见。对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事项实事求是,完全具备条件的优先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稳妥转移;暂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并设定过渡期逐步转移。同时严格依法办事,属省政府事权范围的,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审议;属于国家事权并需要突破法律法规限制的,提请国务院支持广东先行先试,并认真做好改革后续的配套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