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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25-05-23              字体: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坚决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坚持系统思维,打通行政区划、部门管理和生态要素界限,着力破解部门协同不畅等突出问题,创新构建全域统筹、全链监管、协同共治的大生态监管体系,推动生态保护实现由“碎片化治理”向“系统性保护”的跨越。

  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生态保护责任。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执法体系健全生态协同机制的工作方案,市旗两级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生态执法专项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机构编制部门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等15个生态执法专项组成员单位,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从各自领域梳理优化生态执法职能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生态执法体系。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市旗乡村四级林草长、河湖长的职能职责,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工作格局。

  完善执法体系,提升生态监管水平。将打击生态违法、按权限承担林草行政执法等写入旗市公安机关“三定”规定。机构编制部门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出台“局队合一”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结合工作实际,在市旗两级工业园区专门设置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实现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执法全覆盖。同时,指导旗市区在农牧部门设置林草执法中队、林草督查保障机构,通过下沉执法力量,及时发现处置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推动行政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协同发力,通过联合巡查、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实现行刑衔接共治。

  健全联动机制,凝聚生态治理合力。印发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方案,指导旗市区执法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会商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衔接。进一步划分旗乡两级生态保护预防、属地监管、执法处置等职责任务,构建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基层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围绕呼伦贝尔草原核心区、黑土农地富集区、森林和水生态资源集中区,建立跨区域生态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各领域执法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同时,加强公安、林草两部门的协同联动,细化行政处罚事项权责划分,建立线索移送、争议处理等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防止线索重复移交或缺失,切实解决推诿扯皮问题。 (拟稿人:冯汪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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