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机构编制动态 > 公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0-12              字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等事项的通知

(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保留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代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职责。

  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继续加挂国家方志馆牌子。

  三、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代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69001463 6900147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京ICP备05084180号 |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56号